新辦小型商貿企業第一年所得稅可否減免
——更新時間:2009-02-25 09:58:38 點擊率: 424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
但是,2008年1月1日起新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而新辦商貿企業的稅收優惠并不屬于《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文件中《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中可以享受過渡優惠政策的范圍,因此,商貿企業2008年不能再享受新辦商貿企業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