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2-25 02:48:08 點擊率: 3019
按照相關規定2002年以后的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應歸國稅部門管理。自2006年起,關于新辦企業征管權限的政策主要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以及《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文件規定:自2006年起,新辦企業按照下面二個標準來劃分,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2、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積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對于“權益性投資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辦企業的征管范圍歸屬問題,前提應看其是否符合財稅[2006]1號文中關于新辦企業的認定條件,如果符合,則應由企業所在地的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如果不符合,則按照國稅發[2006]103號文件的規定,由企業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