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財務人員。我們公司付匯委托美國一家公司在境內作國內市場調查,是否代扣企業所得稅?稅法是如何規定的?
答:因美國公司勞務發生地在我國境內,你單位付匯時需要扣繳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條例規定減按10%的稅率繳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應在付匯時該代扣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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