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家經國務院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國有企業集團。前不久,稅務人員告訴我們,公司明年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稅務機關的說法有依據嗎?
答:有依據。為確?!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平穩實施,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近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試點企業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19號)明確規定,對2007年12月31日前經國務院批準或按國務院規定條件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從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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