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事務所代理的客戶中有幾家非居民企業,請問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從事船舶、航空運輸取得國際運輸收入應該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船舶、航空運輸收入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52號)規定,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船舶、航空等國際運輸業務的,以其在中國境內起運客貨收入總額的5%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按照每次從中國境內起運旅客、貨物出境取得的收入總額,依照1.25%的計征率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調整后的綜合計征率為4.25%,其中營業稅為3%,企業所得稅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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