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稱為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時代扣代繳。
文件還規定,QFII取得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涉及退稅的,應及時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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