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開辦費扣除問題
——更新時間:2009-03-20 03:05:57 點擊率: 5227
問: 新企業所得稅出臺后,新辦企業的開辦費是否可以在設立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的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并且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