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個人代付的個人所得稅后,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更新時間:2009-11-05 10:33:00 點擊率: 4586
問題內容:
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計入工資科目,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要做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 |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支出因不具備相關性和合理性而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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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09/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