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上年所得稅的核算
——更新時間:2010-02-10 01:30:54 點擊率: 2968
假設2010年4月匯算清繳時需補繳09年的所得稅,那么,還是在2010年的4月份里核算嗎?
在12月底計算所得稅費用時,應當按權責生制原則,直接按企業實際情況調整應稅所得額,計算調整后的應交所得稅,暫行時差異還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但由于所得稅會計難度比較大,一般小企業在實務操作時納稅年度直接按會計利潤計算所得稅費用,而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按調整后的應稅所得計算所得稅費用,其差異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即: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
3.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多交所得稅退還的,以上會計處理做相反處理即可。另外還需根據1和2對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