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繳納的所得稅 國稅可以抵扣嗎?
——更新時間:2010-03-09 08:59:09 點擊率: 3892
我司是一工程公司,其企業所得稅在國稅查賬征收。因有一項工程在外地,需上當地稅務局代開發票。代開發票時當地地稅稅局按核定率征收了我司的企業所得稅,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司在地稅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否在國稅查賬征收中抵扣呢?如不能抵扣的話,我司是不是被重復征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9號)規定,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建筑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各地稅務機關自行制定的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執行并予以糾正;對按照規定不應就地預繳而征收了企業所得稅的,要及時將稅款返還給企業。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糾正的,稅務總局將按照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