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入房屋裝修費如何稅前扣除?
——更新時間:2010-07-19 04:17:59 點擊率: 3610
問題內容: 我公司2009年經營租入房屋,租期為一年,發生裝修費20萬元(該房屋在出租方賬面價值為500萬元),請問該裝修費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如何處理(是否可全部計入2009年費用;按租賃期限平均攤銷;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不少于3年攤銷)?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十三條(二)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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