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收入專用收據 工會經費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更新時間:2010-12-23 08:52:18 點擊率: 377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就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問題作出明確。
公告指出,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