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更好地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5月6日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第49號)、于2016年5月16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科〔2016〕1056號)明確了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相關事項,明確了享受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停止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不再作為“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管理。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明確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相關事項,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起草了《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享受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備案時間和備案資料。
(二)明確符合財稅〔2016〕第49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二)項條件的企業,如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領域,僅選擇其中一個領域備案。選擇領域的銷售(營業)收入占本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或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明確企業可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采取網絡方式備案。
(四)明確1號公告所附《廣東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38、41、42、43、46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不再作為“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管理。
(五)明確公告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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