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23〕1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市場監管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2日
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
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積極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租金、稅費、社保、融資等方面難題”“穩住市場主體,對受疫情嚴重沖擊的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一攬子紓困幫扶政策”。當前,全省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平穩,但受外部環境復雜多變、市場預期轉弱等影響,發展仍面臨一些實際困難。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促進全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1. 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按國家規定階段性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申請緩繳的養老、失業、工傷費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降低水電氣及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各地可根據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鼓勵各地對個體工商戶水電氣費用給予補貼。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強化保險保障作用。引導省內保險機構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擴大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鼓勵針對貨車司機、營運車主、餐飲店主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群體定制專屬保險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贈送保單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
5. 降低支付手續費用。鼓勵銀行為個體工商戶在同一銀行開立的首個(或指定一個)單位結算賬戶開戶手續費實行不低于5折優惠,免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實行收費優惠,取消支票工本費、掛失費,取消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支持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支付手續費其他減免政策。上述措施中,票據業務執行期限為長期,其余措施執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提供更多信貸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充分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持續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特點,開發專屬信貸產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擴大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 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貸款利率的指導性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行效果充分傳導至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促進個體工商戶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重點群體條件或登記注冊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按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創業擔保貸款,可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加強征信管理服務。對個體工商戶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經金融機構根據疫情期間相關要求認定后,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按征信糾錯程序予以調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便利外匯業務線上辦理。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憑線上電子訂單等交易電子信息,為開展貿易新業態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便利化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國際貿易,積極“走出去”。(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11. 大力落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3個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符合退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繼續大力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持續落實其他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銷售自產農產品,從事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從事圖書批發、零售,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實施契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50%幅度減征。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頂格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政策。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
17. 支持個體工商戶直接變更經營者。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允許延續原成立時間、字號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注冊、結清稅款等提供便利。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要簡化手續、優化審批、提高效率,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抓好港、澳、臺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政策落實。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進一步擴大開放港澳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領域。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執行,并適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開放行業清單。(責任單位:省委臺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港澳辦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19. 推進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公示、經營異常狀態管理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信用”抽查,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各地各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保障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享受政策支持。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落實涉及個體工商戶的收費優惠減免政策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
21. 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支持發展線上經營模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絡營銷能力,積極應用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社交電商等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經營融合發展。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開辟綠色通道,放寬入駐條件,幫助入駐個體工商戶開展數字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網上經營水平。鼓勵平臺對個體工商戶給予流量扶持,開展免費技術培訓服務,簡化線上運營規則,降低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成本。持續引導電商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按照質價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提升質量管理水平。聚焦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需求,深入開展質量基礎設施助力紓困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基礎設施要素資源,優化完善質量基礎設施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把個體工商戶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質量技術幫扶“提質強企”活動服務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提升質量管理能力、質量競爭力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4. 提高知識產權能力。支持省內知識產權服務窗口和快保護機構向個體工商戶提供知識產權政策咨詢、專利商標申請注冊、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服務。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能力。開展出口產品知識產權風險排查和跨境電商海外知識產權風險監測,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培訓公益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5. 加強標準化服務。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標準分析、標準信息、標準咨詢等服務,加大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解讀,幫助個體工商戶理解標準、應用標準。通過多種方式向個體工商戶宣傳標準化政策,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動樹立標準化理念,引導運用標準化手段提升質量水平。大力支持鼓勵個體工商戶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六、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供給
26.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省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鼓勵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充足地區,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開展創新創業之星評選,配備創新創業之星導師,引入金融服務平臺,以“師帶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務,幫扶創新創業之星項目成功創業,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道,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入選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可按規定給予資助。鼓勵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等,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工作空間、共享資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支持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或者單獨建園,向退役軍人提供政策、法律、財務等咨詢指導,鼓勵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征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托省和各地市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常態化為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開展“法治體檢”、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咨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加強“小個專”黨建工作,發揮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建立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暢通個體工商戶反映問題、政策訴求渠道,跟蹤個體工商戶經營形勢變化,做好活躍度、經營狀況和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調查,動態掌握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為研究完善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提供決策參考。(責任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加快構建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加強粵企政策通、“粵光彩”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歸集發布有關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優惠政策、用工招聘、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優化“粵商通”、市場主體訴求響應平臺,提高個體工商戶訴求辦理質效,助力政策落實。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密切關注12315、12345及其他渠道投訴舉報信息,及時依法查處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級以上市要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研究并推進實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落實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利用多種渠道開展政策解讀宣講,提高政策知曉度;加強政策執行跟蹤檢查督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最后一公里”。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2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國家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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