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現將廣東省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8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廣東省銀行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開戶許可證不再作為企業辦理其他事務的證明文件或依據。
二、企業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按規定完成開戶審核后,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開戶手續。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資金收付業務。企業申請變更取消許可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應當交回原開戶許可證。
三、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放管結合”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同時,加強企業銀行賬戶管理。其中,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開戶,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開戶銀行將向企業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核實企業開戶意愿,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配合相關工作。
四、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后,企業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應當向銀行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開戶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會告知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如遺忘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企業可按照開戶銀行規定申請查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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