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人發[2015]18號
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現將《審計署關于培養審計業務骨干人才和審計專業領軍人才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審計署
2015年2月27日
審計署關于培養審計業務骨干人才和審計專業領軍人才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審計機關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加強審計署審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現培養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科學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培養目標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完善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機制,著力提升審計專業人才隊伍的依法審計能力,培養造就一批對黨忠誠、素質高、業務精、紀律嚴、作風優、能打硬仗的高層次審計專業人才。
二、人才標準
審計專業人才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對黨忠誠、熱愛審計事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依法審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審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升審計業務能力,自覺維護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審計專業人才分為審計業務骨干人才、審計專業領軍人才兩個層次。
(一) 申報評選審計業務骨干人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審計師或與審計專業相關的中級資格。
2.具備計算機審計中級資格。
3.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為優秀等次。
4.近5年內參加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并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組工作分工,擔任審計組長、副組長、主審、某一方面的審計小組負責人或負責地市級以上區域的審計或審計調查5次以上,或者負責審理10個以上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
5.近5年內撰寫審計報告或專題報告3篇以上,且撰寫重要審計信息并被審計署《審計要情》、《重要信息要目》采用3篇以上;或者審理修改審計報告或專題報告10篇以上,且審理修改《審計要情》、《重要信息要目》10篇以上。
6.結合審計實踐開展業務或理論研究,近5年內在省部級以上刊物或高等院校學報發表3000字左右專業理論文章2篇以上,或執筆省部級科研課題1個以上,或合著(至少為第二作者)出版著作1本以上。
(二) 申報評選審計專業領軍人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高級審計師或與審計專業相關的高級資格3年以上。
2.一般應具有審計業務骨干人才資格。
3.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為優秀等次。
4.近5年內組織實施或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至少有1個被評為審計署優秀或表彰項目。
5.具有較強的審計業務工作管理能力。近3年內具體負責組織大中型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并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組工作分工,擔任組長或副組長、主審3次以上,或者主持審理10個以上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
6.具有較高的審計綜合分析和業務指導能力,能夠在審計實踐中進行技術方法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豐富本專業領域審計工作發展思路。近3年內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10課時以上,直接撰寫或指導編發《審計要情》、《重要信息要目》、專題報告或審計報告等重要成果信息10篇以上,或者審理修改《審計要情》、《重要信息要目》、專題報告或審計報告等重要成果信息20篇以上。
7.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專業審計理論和相關行業政策科研方面具有較高造詣,能夠在專業審計領域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近5年內在核心期刊發表3000字左右專業理論文章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2個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1本以上。
三、評選辦法
(一) 分級實施。審計業務骨干人才評選由各業務司、各特派辦分別開展,各派出審計局評選工作由財政審計司組織開展;評選方案報人事教育司審核,評選結果報人事教育司備案。審計專業領軍人才評選由審計署設立評選機構統一開展,評選方案和評選結果報審計署黨組審定,公示后頒發審計專業領軍人才證書。
(二) 總量控制。審計業務骨干人才評選,各單位評選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20%。審計專業領軍人才評選,對各單位申報名額進行總量控制,實行差額評選。
(三) 時間安排。審計業務骨干人才與審計專業領軍人才評選每兩年開展一次,逐年交替進行。評選相關工作一般于當年1月啟動,6月底前完成。
四、管理使用
實行分層次管理和培養,審計業務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單位負責,審計專業領軍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審計署統一組織。
(一) 實行分類管理。分類組建審計專業人才聯絡組,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分類搭建溝通交流平臺。
(二) 組織課題研究。審計專業領軍人才每年至少參加一個重點課題研究項目。在審計計劃制訂和重大項目實施時,注重聽取審計專業人才的意見和建議。安排擔任培訓師資,審計專業領軍人才每年授課時間不少于8個課時。
(三) 鼓勵深入一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審計專業領軍人才深入相關單位或審計一線,進行調研考察、講授交流或現場指導。
(四) 開展繼續教育。優先安排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審計專業人才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優先安排參加中長期國(境)外培訓。開展網絡自學培訓。
(五) 注重培養使用。各單位要安排審計專業人才擔任審計組長、副組長或主審。每年為其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研究時間、經費等條件保障。優先選派審計專業人才掛職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崗位鍛煉。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選拔任用司局級干部時,審計專業領軍人才予以優先考慮;選拔任用處級干部時,審計業務骨干人才予以優先考慮。
(六) 加強考核評價。每年對審計專業人才進行一次考核,并反饋情況,加強指導。審計專業領軍人才的考核主要包括自我評價、所在單位評價、聯絡組評價等內容。審計業務骨干人才考核由各單位自行開展。
(七) 建立退出機制。審計專業人才資格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自動退出,再次取得資格需要重新申報評選。
審計專業人才培養工作是事關審計事業長遠發展的戰略任務。各單位要在審計署黨組的領導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評選、培養和服務工作,切實發揮專業人才作用,形成培養工作合力,努力營造專業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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