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22號
為支持中央各部門機關后勤體制的改革,經國務院批準,現對中央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機關服務中心)體制改革后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暫免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
二、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以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國家統一規定納稅。
三、機關服務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開辦的經濟實體從事經營、服務活動,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政協常委會所屬機構、中央黨校、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臺聯、中國記協以及地方省級黨委、人大、政協等機關后勤體制改革后,可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