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四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
××地稅稽重審提字〔××××〕××號
提請單位名稱 |
|
||
案件名稱 |
|
案件編號 |
|
(導語:闡述提請審理的理由等) 介紹被查對象基本情況。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指向 ……
二、被查對象主張及其提供的證據 ……
三、定性依據及擬處理意見 …… (提請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說明:
1.本提請書由提請單位提請審理委員會審理案件時填寫。文書由案件提請單位編號,“××地稅稽重審提字〔××××〕××號”分別填寫單位規范簡稱、審理年度、和提請書序號,如:粵地稅稽重審提字〔2014〕1號,下同。
2.“案件編號”為提請單位立案時所制編號。
“案件名稱”應包括被查對象名稱、違法行為性質等關鍵信息。
“提請審理的理由”根據以下情況填寫: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至四項規定范圍的,填寫對應項目;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需要審理的,說明具體情況;提請審理的其他理由。
“證據指向”應說明認定的案件事實由所附的哪些證據材料證明。
“定性依據及擬處理意見”:定性依據應標明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的名稱、文號及具體條款;“擬處理意見”應當具體明確。
3.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交審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由案件提請單位存檔。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五
證 據 目 錄
案件名稱 |
|
|||||
案件編號 |
|
移交日期 |
年 月 日 |
|||
序號 |
證據內容 |
證據來源 |
證明對象 |
是否原件 |
存放處 |
頁(件)數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
|
說明:
1.本文書為A4橫排,由案件提請單位提交證據材料時填制。
2.“案件名稱”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案件編號”為案件審理提請書的編號。
3.“證據內容”填寫:賬簿憑證、檢查文書、法律依據、被查對象陳述申辯材料、聽證筆錄等。“證據來源”填寫證據系從何處取得、由誰制作。“證明對象”填寫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是否原件”,一般應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件或照片等。“存放處”填寫無法當場移交的證據及其他資料的存放地點。對于無法現場移交、但列入證據目錄的證據,接收人可以到存放現場查驗后再簽字確認。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六
受理通知書
××地稅重審受字〔××××〕××號
:
你局(處、科、股)提請審理的 (案件名稱) (案件編號:)一案,經審核屬于《廣東省地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理范圍,決定予以受理。
××地方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專用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文書在審理委員會決定受理提請單位提請審理的案件時使用。
2.“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
3.受理日期為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批準之日。
4.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案件提請單位,一份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存檔。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七
補正材料(補充調查)通知書
××地稅重審補字〔××××〕××號
:
你局(處、科、股)提請審理的 (案件名稱) (案件編號: )一案,經審核(審理),認為:
一、
二、
現將此案退回請補正材料(補充調查),請于 年 月 日前將補正(補充調查)材料移送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方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專用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文書在審理委員會將案件材料退回提請單位補正材料或補充調查時使用。
2.“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
3.簽署的日期為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批準之日。
4.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案件提請單位,一份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存檔。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八
不予受理通知書
××地稅重審不受字〔××××〕××號
:
經對你局(處、科、股)提請審理的 (案件名稱) (案件編號: )進行審核,認為該案件不屬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理范圍,決定不予受理。
××地方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專用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文書在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決定不予受理提請單位提請審理的案件時使用。
2.“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
3.簽署的日期為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批準不予受理之日。
4.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案件提請單位,一份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存檔。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九
重大稅務案件書面審理通知書
(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將 提請審理的 (案件名稱) 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等相關材料發送你處(科、股)。請于 年 月 日前提出書面審理意見送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在案件審理期間你單位可到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查閱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附件:1.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
2.稅務稽查報告
3.稅務稽查審理報告
4.……
××地方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專用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文書在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員單位書面審理意見時使用。
2.“案件名稱”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十
重大稅務案件書面審理意見表
案件名稱 |
|
|
案件編號 |
|
|
審 理 意 見 |
(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本文書在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提交書面審理意見時使用。
2.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交審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由成員單位存檔。
3.“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
4.所出具的審理意見應當詳細闡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據。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十一
延長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時限審批表
案件名稱 |
|
|||
案件編號 |
|
案件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
延長審理時限理由 |
因 ,本案在30日內無法作出決定,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需延長審理期限,時間從 至 ,請批示。
審理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
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意見 |
辦公室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審理委員會(副)主任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說明:
1.本文書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延長審理期限時使用。
2.“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相同。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