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
——更新時間:2014-09-11 11:01:53 點擊率: 4717
一、標題: 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 二、業務概述: ywgs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按時申報入庫。 三、政策依據: zcyj《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 四、辦理部門: blbm暫時沒有內容!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暫時沒有內容!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暫時沒有內容! 七、辦理地點: bldd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tgzl暫時沒有內容! 九、辦事程序: bscx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代征稅款所需要的稅收票證。 十、告知文書: gzws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 qtsm暫時沒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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