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集項目和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復內容:
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征集項目和標準如下圖:
業戶類型 |
征集依據 |
征集標準 |
備注 |
釀酒等企業 |
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生產環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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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的企業 |
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銷售環節) |
1% |
列入市保障性住房投資計劃的保障性住房出售除外 |
汽車生產企業 |
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銷售環節)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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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發電企業(含水電、火電、核電、風電、熱電等) |
上網銷售電量 |
0.002元/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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