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 2020年第32號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商務部部長:鐘山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下載: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簡要概述:
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第32號令和第33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其中全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
主要變化:
一是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
二是放寬制造業、農業準入。制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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