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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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ㄋ模┘{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因此,銷售風力的增值稅稅率為17%。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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