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企業:
某時期增值稅“稅負率”=當期“各月應納稅額累計數”÷當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當期各月[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上期留抵稅額”]累計數+當期“簡易征收辦法應納稅額” 累計數 -當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累計數}÷當期“應稅銷售額” 累計數。
1、月“銷項稅額”=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 ×適用稅率=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銷項稅額+“虛擬銷項稅額”即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 ×適用稅率。
2、月“進項稅額”=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項稅額(不剔除征退稅率差部分進項稅額)+“虛擬進項稅額”即每月進(來)料加工料件金額×適用稅率。
3、月“進項稅額轉出”=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項稅額轉出“包括征退稅率差部分進項稅額) - 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2》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即征退稅率差部分進項稅額)。
4、月“上期留抵稅額”=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期留抵稅額 - 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5、“應稅銷售額”=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
目前“免抵退”企業計算公式存在的問題
(一)因進(來)料加工料件金額一般需隔月在15日后取得,故“免抵退稅”企業“準確”的稅負率一般要推后1 個月。即在12月份查詢稅負率時,受進(來)料加工料件金額尚未取數影響,“免抵退稅”企業的稅負率有可能要比實際的高一些。
(二)“免抵退稅”企業稅負率計算過程中,因受企業退稅辦理時單證到齊率影響,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會產生異動,導致(上期留抵稅額- 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公式計算結果出現差錯,從而會使稅負率不同幅度下降。假如某企業上月全部為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由于單證不齊,其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為零,則會使(上期留抵稅額-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變成上月進項稅額,這樣就會導致上月進項稅額在當月重復扣除,當月稅負率就有可能成為零。
(三)由于國家一度實施了新辦“免抵退稅”企業在開始13個月中只免抵不計算退稅的政策,導致新辦“免抵退稅”企業開始13個月的應退稅額不斷累積于上期留抵稅額,而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一直為零,從而使(上期留抵稅額 -上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計算行為變為不斷滾動扣除還未計算或還未消化完的應退稅額,最終使企業稅負率計算結果不同程度地低于企業實際。
上述存在問題,在系統中一時難于取舍或解決,尚請各單位、管理員結合以上情況對“免抵退稅”企業稅負率進行具體分析后再作出計算結果。各單位、管理員可簡單地應用(所屬期 “銷項稅額”累計數-“進項稅額”累計數)÷“應稅銷售額”累計數 這一公式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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