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能否抵稅
——更新時間:2009-02-24 10:58:25 點擊率: 3614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052號)第二類“動物類”第(一)小類“水產品”規定如下: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五條“關于計算外購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問題”規定:根據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僅限于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各地反映,一些農業生產單位銷售自產農產品,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為了簡化手續,對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可以按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計算進項稅額。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