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是一家新成立的林業開發企業。請問,林木銷售和管護應該繳哪些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木銷售和管護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中,屬于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屬于其他收入的,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根據你公司的情況,經營范圍中包括林木種植、銷售同時提供林木的管護、育苗等,應當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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