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筆業務是否該計提增值稅?
——更新時間:2009-12-11 09:42:37 點擊率: 5312
問題內容:
某單位為一家工程單位供貨,貨物發出、發票未開、款未收到、也無合同,問什么時間計提增值稅? |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ǘ┎扇⊥惺粘懈逗臀秀y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ㄈ┎扇≠d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因此,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根據銷售結算方式具體確定。如果您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