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末收購如何抵稅?
——更新時間:2010-03-22 09:44:59 點擊率: 3703
問題內容: 我們是一家以鋸末和木屑為原料的活性炭生產企業,在收購鋸末和木屑的過程中,由于對方大多是農民提供,不能提供發票,我們能不能申請使用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鋸末屬于農副產品的范疇嗎?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十九條 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根據上述規定,鋸末屬于農業產品的下腳料,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貴公司可以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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