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之一,也是進項稅額抵扣的條件之一,但不是全部條件,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屬于相關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實務中存在三個誤區,提請納稅人注意,以避免不能抵扣增值稅的風險。
誤區一: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通過或勾選認證后就合規
實務操作中,不加蓋發票專用章、蓋單位公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內容壓線及單位抬頭不完整等一些不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認證通過或勾選認證。但是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屬于不合規的發票,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認證通過或勾選認證通過,并不代表該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合規。
誤區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服務時,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同時也規定了“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如:企業租用一輛大客車專用于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車費用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屬于用于集體福利購進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還有餐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話,也就沒有“進項稅額轉出”的概念。
誤區三:專用發票可以壓線錯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對開具專用發票要求做了相關規定,其中要求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對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221號)第二十條規定,防偽稅控企業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專用發票,打印壓線或錯格的,應作廢重開。
也就是說,“壓線、錯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發票使用規定,不能作為抵扣進項稅額憑證、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及不能作為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憑證,且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單位有權拒收。不僅僅是專票中的密碼區“壓線、錯格”,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壓線、錯格”也屬于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
實務中為了防止相關糾紛,建議購買方在相關購買合同中加列以下條款:賣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機關認證或不符合發票相關法規要求,造成買方不能抵扣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未通過認證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予以賠償。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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