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10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掛面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經研究,明確如下:
一、掛面按照糧食復制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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