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9〕1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生根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稅務總局決定,2019年以“新稅務·新服務”為主題繼續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以下簡稱“春風行動”),持續打造稅務系統優質服務品牌,不斷提升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一、行動意義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之年,是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后新稅務開局之年。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釋放更為明顯的改革紅利、構建更加惠民的服務格局,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稅收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是2019年稅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稅務呼喚新擔當,新服務展現新作為。全國稅務系統要持續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堅持以納稅人和繳費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回應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實招,給納稅人和繳費人帶來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
二、總體目標
以“新稅務·新服務”為主題,以實施減稅降費為主線,以深化稅收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抓手,通過減稅降費、提速增效、整合升級、協同共治,彰顯利民惠民的新作為、打造快捷便利的新速度、搭建穩定高效的新平臺、開創攜手共進的新局面,進一步創響特色鮮明的納稅服務品牌。
三、整體安排
在行動安排上,把握“長流水、不斷線、打連發、呈遞進”的工作節奏,統籌規劃,梯次推進,層層落實。在行動內容上,聚焦納稅人所期所盼,通過推出切實落實減稅降費措施、切實精簡涉稅資料、切實優化發票辦理、切實響應納稅人需求“四個切實”4項措施大力減稅降費;通過推出提速優化流程、提速納稅申報、提速稅費繳納、提速退稅辦理“四個提速”4項措施全力提速增效;通過推出改善“線上”服務渠道、改善“線下”服務渠道“兩個改善”2項措施著力整合升級;通過推出發揮納稅信用增值效用、發揮管理部門協同效能、發揮涉稅專業服務優勢“三個發揮”3項措施合力協同共治。全年共推出4類13項52條便民辦稅服務措施。
四、行動內容
(一)大力減稅降費,彰顯利民惠民新作為
1.切實落實減稅降費措施。認真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措施,采取有效舉措將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到位。成立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納稅服務司設立小微企業服務處。切實做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落實工作。擴展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落實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范圍。加強稅收經濟分析工作,以減免稅政策效應、優化營商環境措施、重點行業、重大發展戰略、區域比較、新舊動能轉換為重點開展分析,實現稅收經濟分析高端定制和精準發力。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參與度和積極性,充分享受政策紅利。明確個人所得稅宣傳口徑,緊扣時間節點,確保宣傳引導步調一致,依托地方權威媒體,幫助納稅人了解個人所得稅政策,方便辦理個人所得稅業務。
2.切實精簡涉稅資料。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落實第一批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任務,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精簡涉稅資料報送,2019年底前對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取消《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探索電子簽章、電子資料在稅收領域的應用和涉稅文書電子化推送與簽收。
3.切實優化發票辦理。便利納稅人領用增值稅發票。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除了特定納稅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改由納稅人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加大電子發票推廣力度,在稅控開票軟件中增加電子發票開具功能,開展稅務機關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試點。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至全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在向納稅人推送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的同時,實現增值稅普通發票信息的歸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4.切實響應納稅人需求。圍繞納稅人關注熱點和投訴反映突出問題,2019年上半年開展全國納稅人需求調查,拓展征納溝通渠道,增進征納理解互信,有效減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造成的納稅服務投訴。建立納稅人訴求和意見受理快速反應機制、協調溝通機制、問責機制。
(二)全力提速增效,打造快捷便利新速度
5.提速優化流程。拓寬“最多跑一次”事項范圍,年底前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推行納稅人“承諾制”容缺辦理和納稅申報“提醒糾錯制”。優化海關繳款書抵扣方式,將標識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海關繳款書納入選擇確認范圍。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審批。優化大企業納稅服務,升級稅企溝通方式。加強大企業復雜涉稅事項政策服務。選擇稅務風險內部控制完善、遵從意愿強的大企業集團,簽訂稅收遵從合作類協議并加強跟蹤服務。
6.提速納稅申報。完善信息系統,研究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預填申報,實現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主動預填相關申報信息并由納稅人確認的功能。
7.提速稅費繳納。推動自然人以統一身份、統一代碼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提供線上、線下多渠道繳納稅費服務。推動通過第三方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稅費,為自然人辦理繳納稅費提供便利。實現以網簽方式辦理“授權(委托)劃繳協議”事項。
8.提速退稅辦理。確保審核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推廣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功能。優化其他退稅辦理,推動退稅申請、退稅審核、退庫業務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
(三)著力整合升級,搭建穩定高效新平臺
9.改善“線上”服務渠道。加強稅收信息系統整合優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統的穩定性。拓展PC端、手機端、自助端等多種辦稅渠道,實現電子稅務局與相關應用系統數據互通、一體運行。組織開展對涉稅應用系統供應商和運維服務商運維服務工作評價,引導涉稅應用系統運維服務商提升運維服務能力。依托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完善平臺功能,拓寬服務渠道,提升智能化、個性化納稅繳費服務體驗。優化個人所得稅辦稅軟件的在線填報、數據校驗、提示提醒等功能,提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修正,減少填報錯誤。
10.改善“線下”服務渠道。持續推進“一門辦”,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對場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項外,稅費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
(四)合力協同共治,開創攜手共進新局面
11.發揮納稅信用增值效用。深化“線上銀稅互動”合作機制,推動稅務、銀行信息互通。擴大合作銀行范圍,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題。
12.發揮管理部門協同效能。強化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作,積極推進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整合房地產交易、辦稅、辦證業務流程,推動實施跨部門業務聯辦。擴大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的試點范圍。建立車船稅全國稅務直征數據庫并與保險部門數據共享。實現與市場監管部門清稅結果數據互聯共享。
13.發揮涉稅專業服務優勢。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事項的推進,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規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嚴格落實涉稅專業服務實名制,實施信用評價與信用積分管理,加大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力度。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為。
五、行動保障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各級稅務機關要站在機構改革的新起點上,充分認識深入開展“春風行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提升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好本地的實施方案,細化措施和責任分工,進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地。
(二)統籌協作,形成合力。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發揮好“春風行動”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做好安排部署,加強指揮調度。各項行動措施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統一行動,同步推進,形成前臺后臺互相支持、協同提升服務質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突出特色,廣泛宣傳。各級稅務機關要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打造各具特色的“春風行動”;要通過現場觀摩、優秀活動項目評選等方式開展經驗交流,促進創新能力共同提升;要依托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強化督導,跟蹤問效。各級稅務機關要對“春風行動”重點舉措實施和活動開展建立提醒、督辦的協調機制,加強督導檢查,做好跟蹤問效;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上級進行反饋;按要求分季度將階段性進展情況報告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附件下載:2019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內容分工與時間進度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內容分工與時間進度安排表
類別 | 工作事項 | 序號 | 落實單位層級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完成時限 |
一、 大力 減稅 降費 彰顯 利民 惠民 新作為 |
(一) 切實 落實 減稅 降費 措施 |
1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啟動 |
2 | 稅務總局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 | ||
3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所得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啟動 | ||
4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啟動 | ||
5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財產和行為稅管理部門 資源和環境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啟動 | ||
6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所得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啟動 | ||
7 | 省稅務機關 | 國際稅收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持續推進 | ||
一、 大力 減稅 降費 彰顯 利民 惠民 新作為 |
(一) 切實 落實 減稅 降費 措施 |
8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收入規劃核算部門(稅務總局)稅收經濟分析部門(省稅務機關)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啟動 |
9 |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啟動 | ||
10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稅收宣傳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啟動 | ||
(二) 切實 精簡 涉稅 資料 |
11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政策法規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 | |
12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啟動 | ||
13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增值稅改革措施實施后啟動 | ||
14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9月啟動 | ||
一、 大力 減稅 降費 彰顯 利民 惠民 新作為 |
(三) 切實 優化 發票 辦理 |
15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 |
16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納稅服務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 | ||
17 | 稅務總局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18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納稅服務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9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納稅服務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 ||
20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一、 大力 減稅 降費 彰顯 利民 惠民 新作為 |
(四) 切實 響應 納稅人 需求 |
21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
22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二、 全力 提速 增效 打造 快捷 便利 新速度 |
(五) 提速 優化 流程 |
23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24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 | ||
25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2月底前啟動 | ||
26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27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國際稅收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 ||
28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9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0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0月底前 | ||
(六) 提速 納稅 申報 |
31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所得稅管理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二、 全力 提速 增效 打造 快捷 便利 新速度 |
(七) 提速 稅費 繳納 |
32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社會保險費管理部門 非稅收入管理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4月底前 |
33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收入規劃核算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 ||
34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收入規劃核算部門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八) 提速 退稅 辦理 |
35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收入規劃核算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
36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 啟動 |
||
37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收入規劃核算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
三、 著力 整合 升級 搭建 穩定 高效 新平臺 |
(九) 改善 “線上” 服務 渠道 |
38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 |
39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啟動 |
||
40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
三、 著力 整合 升級 搭建 穩定 高效 新平臺 |
(九) 改善 “線上” 服務 渠道 |
41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3月底前啟動 |
42 | 稅務總局 |
所得稅管理部門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2月底前 啟動 |
||
(十) 改善 “線下” 服務 渠道 |
43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四、合力 協同 共治 開創 攜手 共進 新局面 |
(十一) 發揮 納稅 信用 增值 效用 |
44 |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45 |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
(十二) 發揮 管理 部門 協同 效能 |
46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財產和行為稅部門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納稅服務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
47 | 稅務總局 |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7月1日 | ||
48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財產和行為稅部門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 ||
49 | 省稅務機關 | 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 | 電子稅務管理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 | ||
四、合力 協同 共治 開創 攜手 共進 新局面 |
(十三) 發揮 涉稅 專業 服務 優勢 |
50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1月底前啟動 |
51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6月底前啟動 | ||
52 | 稅務總局 省稅務機關 | 納稅服務部門 | 相關業務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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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操作實務——填報要點和案例解析》,在對2018年修訂版申報表的變化、填報操作實務和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全面、系統、詳細講解的基礎上,用252個填報實務案例分析演示相關申報表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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