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于資源稅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請示》(吉地稅發〔2002〕1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鑒于資源稅扣繳義務人拖欠貨款,造成稅款拖欠和流失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加強征收管理,嚴肅稅收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的規定,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明確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首次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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