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主要變化
內容一:適時調整出口商品退稅率
2008年下半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從2008年8月1日起,紡織品及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0%或5%提高到11%。3個月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4%;日用及藝術陶瓷的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11%;部分塑料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9%;部分家具的出口退稅率由9%提高到11%和13%;艾滋病藥物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9%提高到9%、11%、13%。隨后,又出臺了《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9%;部分模具等的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11%;部分水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13%;箱包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化工產品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部分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9%、11%和13%分別提高到11%、13%、14%。國家在一年的時間內連續三次上調出口退稅率,這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調整范圍較廣、數量較多、間隔時間較短的一輪,屬于非常時期的特殊手段。
在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同時,國家也在繼續擴大取消“兩高一資”商品出口退稅的范圍。上半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規定從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稅。下半年又取消了部分農藥、白銀及電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稅。這說明在當前我國外貿出口的艱難時期,國家并不是一味地實行完全放開的政策,而采取的是有保有壓的“撒網式”政策。
內容二:完善出口退(免)稅現行政策
2008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所述5款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情況的,只有1、5兩款適用于邊境貿易,這為邊境貿易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1月29日,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2007年7月1日以前簽訂長期出口合同的9家列名企業,可按調整前的退稅率辦理。同時,又明確除9家列名企業以外,如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合同期限超過1年、價格不可更改的,也可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至合同完畢。同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的企業,以自營或委托方式出口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直接購買的舊設備,享受退(免)稅政策。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下發了《關于委托加工出口貨物消費稅退稅問題的批復》和《關于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托加工收回同類產品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分別規定“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產品如屬應稅消費品,可比照外貿企業退還消費稅”、“生產企業在正式投產前委托加工收回同類產品,并且是首次出口的,若同時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中的1、3、4款,就可以視同自產產品辦理出口退(免)稅。”
內容三:出臺災區企業優撫政策
2008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災害地區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受災地區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出口貨物以及中標機電產品等視同出口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及開具代理證明的期限可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對因災害導致退稅單證損毀、滅失且無法補辦的,可依據電子信息辦理出口退(免)稅。該政策充分體現出黨和國家對災區企業的關心與支持。
內容四:繼續擴大外匯核銷無紙化管理試點
2008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江蘇、四川、山東省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江蘇、四川、山東試行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收匯核銷單。此政策是在北京、廣東、遼寧等地區試點順利的前提下,又進一步擴大了試點地域,為加快與完善出口企業全面實行電子化管理奠定了基礎。5月,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關于出口企業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2款所述6類企業以外,實行紙質核銷以及電子核銷的企業、小規模企業、出口代理企業的出口收匯核銷時限,由原來的180天內調整為210天內。
內容五:加強征退稅工作銜接,防范出口騙稅
2008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停止為騙取出口退稅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騙取稅款大小、時間長短,將出口騙稅處罰劃分為五類,使稅收處罰更趨合理化和貼近實際,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執法。同時,政策明確劃分了上報停止騙稅企業退稅的主辦部門為主管稅務機關或稽查局,而不是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當月,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自申報退稅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并憑此《證明》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依據。此項政策的落實解決了征、退稅銜接問題中多年來存在的爭議,外貿企業在執行時應當注意。
內容六: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臺稅收新規
2008年2月,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國內采購材料進入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適用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號),此文的部分規定在執行細節上引發了諸多爭議,9月,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關于境內區外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前文進行了補充與解釋。兩文合并后的政策新規為:一是取消出口退稅用于建區和企業廠房的基建物資,入區時海關只辦理卡口登記手續,按規定進行征稅,不辦理出口退稅。同時,區內物資不得離境出口,如果在區內未使用完畢,由海關監管退出區外。如果區內企業所用的基建物資是從境外運入區內的,再由區內運往區外,應當按有關規定征收關稅及進口代征增值稅,并適用于所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二是取消出口退稅的原材料(文件中列名)進入監管區內,境內區外企業可憑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注欄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34號所附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不征收出口關稅及退稅貨物審批表》編號),其報關單樣式與正常出口不同,并按增值稅法定征稅率予以退稅。區外企業如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銷售的上述貨物實行免稅政策。三是區內加工企業對購入財稅[2008]10號第二條所述原材料,未經實質性加工,不得轉售區內非生產企業(如倉儲物流、貿易等企業)、直接出境和以保稅方式出區,否則按騙稅和偷逃稅款處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消退稅率的原材料進區退稅所指的區,只包括具有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和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
出口退(免)稅政策調整的影響
2008年出口退(免)稅政策調整完善了稅收制度,強化了退稅政策的宏觀調控職能,緩解了外部失衡壓力,其中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帶來的影響較大。
1.對外貿出口總量的影響
出口退稅率上調對出口增長的影響非常直接。從貿易方式分析,勞動密集型行業是前后三次政策調整的重點,而它又是我國出口創匯的支柱產業,所占出口比重較大。但由于政策調整的執行時間都接近2008年年底,出口企業在2008年再改變原定的出口計劃,估計同比增速效果不大,政策影響應在2009年得以顯現。如經估算,2009年山東省紡織品、服裝的出口增速可能達4%左右。
2.對出口企業利潤的影響
據估算,出口退稅率每上調1%,就相當于企業的利潤增加1%,效應還是十分明顯的。一是可以抵銷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影響。自2005年7月至2008年10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由8.2641升至6.834,升幅達17.3%。出口退稅率的提高可以部分地彌補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沖擊。二是可以緩解原材料成本持續上升帶來的負擔,減輕出口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加快其資金周轉,使企業能用更多的資金去進行技術創新和擴大再生產,增強其出口競爭力。三是可以減少部分生產成本壓力。
3.對出口行業的影響
應當看到,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信心指數大幅下滑,進口需求回落,必然會對我國整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而上調出口退稅率可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此種現狀的蔓延。調整后,紡織、服裝、機電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可能受益最大,而且由于此類行業的影響面遠大于其他行業,因此,緩解了其壓力就等于增強了我國企業抵御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能夠潛在地激活其他各類行業的發展,引導企業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升級。
4.對地方財政負擔的影響
對于超基數部分的出口退稅額,中央與地方按92.5:7.5的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率上調后,地方財政就要多負擔超基數部分上調退稅額的7.5%的稅額。但從出口退稅辦理的流轉時限來看(一般從出口至退稅實現大約為3個月的周轉期),由于2008年年底出口的商品在2009年年初才能實現退付,所以2008年呈現的地方財政支付同比增長可能并不是很明顯。
應當講,出口退稅率上調產生的效果是直接而迅速的,出口利潤增厚將有效帶動整個行業激發高效產能。但企業并不能長期依靠這種方式,而應依靠自我發展來創造業績。首先,出口企業要把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商品的附加值作為發展的終極目標。其次,出口貿易渠道要多元化,通過進料加工業務及來料加工業務操作,盡量減少產品的國內附加值,削弱退稅率調整對產品成本的影響。再次,要學會分析國際金融市場動態,加大新產品研發投入,創建自主品牌,向專業化、國際化方向發展。第四,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國際信用,擴大市場服務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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