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繳稅實例(一)
——更新時間:2008-05-13 04:46:43 點擊率: 4904
XX鎮某國有A電風扇廠注冊的美迪牌電風扇商標,允許某私營B電風扇廠使用,要求是產品質量保證,商標聲譽不受侵蝕,合同規定有A電風扇廠按B電風扇廠每出廠銷售一臺電風扇收取商標使用費5元。95年底A電風扇廠收到B電風扇匯來銷售10萬臺電風扇的商標使用費50萬。
A電風扇廠取得該項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
1、 印花稅:商標權轉讓所立的合同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 0.5‰貼花。在合同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①定額貼花:5元
②補貼印花:500,000×0.5‰-5=245(元)
2、營業稅:轉讓商標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5%的營業稅
500,000×5%=25,000(元)
3、城建稅:25,000×7%=1,750(元)
4、教育費附加:25,000×3%=750(元)
B電風扇廠應印花稅的計算:
印花稅:①定額貼花:5元
②補貼印花:500,000×0.5‰-5=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