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二十三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結合文化企業特點,關注社會環境、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法律保護狀況、市場競爭狀況、經營條件、生產能力、文化差異、產品(作品)類型等各項因素對無形資產效能發揮的制約和激勵作用,及其對無形資產價值產生的影響。
例如,評估文化企業無形資產,應當關注不同類型的文化企業在政治導向、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產生的社會效益對其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
例如,評估著作權財產權益時,同一作品權益在不同的文化企業運營模式下,可能會有不同的盈利模式,從而獲得不同的經濟價值。不同作品類型自身特點差異,有其特定的傳播規律,造成在法律監管、藝術表現、技術支持方面的差異,進而影響其獲利方式、成本構成、經濟壽命等。不同財產權益體現了對作品的不同利用方式,這些利用方式受技術發展水平的制約,從而影響財產權益價值。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結合無形資產的特點,重點關注影響被評估無形資產價值的主要因素。
(一)影響著作權資產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著作權財產權利類型、權利屬性、作品特征、內容導向、收益方式、傳播情況等。
(二)影響專利和專有技術資產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專利的法律保護狀況、專有技術的保密情況、專利和專有技術的技術特征、權利屬性、實施情況、所實施產品或者服務的經營情況等。
(三)影響商標資產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商標注冊情況,權利屬性,市場影響力,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者服務的經營情況,廣告宣傳狀況等。
(四)影響銷售網絡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銷售網絡的構成和范圍、銷售網絡的運行效率等。
(五)影響文化企業客戶關系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客戶構成、消費偏好和消費能力、對企業的忠誠度等。
(六)影響文化企業特許經營權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特許經營方式、許可經營期限與范圍、許可雙方權利與義務、許可費率以及支付方式等。
(七)影響以合同權益方式體現的文化企業人力資源的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服務期限、合同約定的激勵措施、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件等。
(八)影響文化企業域名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域名的種類、網站的訪問量、與該域名相關的業務發展情況、潛在的需求者等。
(九)影響文化企業商譽價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商譽的定義、形成方式和構成要素,重點關注企業是否存在優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質的專業團隊、豐富的生產經營經驗、科學而健全的管理制度、高效的組織機構、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積極的企業文化、良好的社會關系等。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針對不同類型的無形資產分別收集相關資料,通常包括:
(一)無形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
(二)無形資產法律保護狀況資料;
(三)無形資產權利人基本情況;
(四)無形資產的具體內容和使用情況;
(五)無形資產質押情況資料;
(六)無形資產取得成本和歷史收益情況資料;
(七)無形資產收益期和預期收益情況資料;
(八)無形資產以往交易情況以及評估情況資料;
(九)無形資產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環境等方面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查驗資料、訪談、函證、現場查勘等方式,對各類無形資產以及無形資產實施情況進行調查,重點關注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各項因素,并對無形資產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等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恰當考慮各類無形資產評估業務的特點和要求。
(一)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質押為目的的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分析判斷擬用于質押的無形資產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了解借款人和貸款人對不同時點的無形資產價值的需求差異,分析此期間借款人經濟、法律、技術等特定環境條件變化情況,審慎選定無形資產利用方式得出持續創造現金流的能力。
(二)資產評估師執行以出資或者企業改制為目的的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分析判斷擬用作出資的無形資產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區分評估結論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折算依據,還是僅用于驗證注冊資本金與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之間的關系。如果以評估結論核定資本金,應當盡可能地對重要無形資產進行逐項辨認,并單獨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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