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方法避免涉稅風險
為避免稅企雙方在“甲供材”涉稅問題上的風險,筆者認為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方式,稅務機關要從稅收管理制度上予以完善,避免稅企風險。為了使稅收征管順應企業經營方式變化的要求,稅收管理制度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從有利于加強稅收征管和監督出發,主管稅務機關將“甲供材”應繳營業稅金及附加實行代扣代繳,在開發企業的財務核算中,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代扣甲供材營業稅金及附加”子目進行核算,既有利于甲、乙雙方的正確核算,又有利于加強稅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避免涉稅風險。
企業的財務處理為:
甲方購進材料時:
借:材料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用于建造項目時:
借:在建工程
貸:材料
同時計提繳納相關的稅金及附加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代扣甲供材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代扣甲供材教育費附加
稅務機關在征收管理過程中,不僅能核查購進材料的真實性,也能據此核查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成本扣除項目金額。
對承建的建筑企業來說,只核算與自身全部業務相關的內容,開具與自身全部業務相關的發票,解決了建筑企業在財務核算中長期困惑的矛盾和問題。
第二種方式,從稅企管理機制上予以完善,避免涉稅風險。在建筑企業自行申報納稅的情況下,稅企雙方必須及時、主動對該事項進行溝通和協調,確定一種合理的財務核算方法和管理措施。甲乙雙方的財稅處理方法如下:
甲方的財務處理:
購進材料時:
借:材料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用于建造項目時:
借:在建工程
貸:材料
同時計提乙方在此項業務中應繳的稅金及附加
借:在建工程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XX單位甲供材料營業稅金及附加
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甲供材”金額所計算的應繳稅金及附加作相應的財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XX單位甲供材料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甲供材料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在該財稅處理方式下,建筑企業只開具與自身業務內容相關的發票進行收入核算。
總之,不管企業采用哪種方式,都必須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和確認。對于實行代扣代繳的,要取得甲方主管稅務機關的確認證明,同時要及時取得扣繳稅款完稅證明。對自行申報納稅的,要將財務稅收處理的相關情況及時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并完整保存好各項工程合同、協議、決算書等有關資料備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