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議費的稅務處理相關規定
(一):會議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286號)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二):各地規定(節選各地對會議費列支規定,具體以當地稅局為準)
1:《遼寧省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第五條規定,關于企業會議費支出稅前扣除真實性問題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2:《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對納稅人年度內發生的會議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扣除。
(1)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
(2)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3) 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其發生的會議費一律不得扣除。
3:《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答》的通知(冀國稅函【2013】161號):
十八、企業發生差旅費、會議費稅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征明材料應包括:
(1)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簽到的花名冊;
(2)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3)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2011〕1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對象、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參照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會議餐費,應列支為會議費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提供會議證明材料: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5:浙江國稅201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解答。
47.企業召開各種名義的會議,在會議期間的煙酒及餐飲招待費用應作為會議費在稅前扣除,還是應作為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 答:企業召開的內部會議的支出應作為會議費在稅前扣除,招待客戶的支出應作為業務招待費按照稅法規定標準限額在稅前扣除。
6:《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試行)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2年第3號):第十三條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以收款方出具的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對象、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
(三):各地解答(節選典型稅局答疑)
咨詢問題:
1:企業發生的會議費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發布日期:2012-05-23 發布機關: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回復意見: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咨詢問題:
2:籌建期間發生的會議費能否稅前扣除?(發布日期:2015-06-12 發布機關: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回復意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的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根據上述規定,并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費用的處理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會議費可計入開辦費中,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咨詢問題:
3:請問以下三種情況舉辦會議發生的餐費分別按什么費用稅前扣除?1)企業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會議費發票;2)企業有自己的會議廳,開會在本企業進行,與會人員的住宿與餐費由賓館承擔,會議結束,賓館開具住宿費發票,飯店開具餐費發票;3)企業的會議室、職工住宿、職工就餐分不同地點,分別取得會議費、住宿費、餐費發票。(發布日期:2014-11-25 發布機關: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回復意見:
廣東國稅東莞12366納稅服務熱線回復:您好,無論與會議相關的餐費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和取得票據,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均按會議費進行稅前扣除。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提供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備查后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4:公司每年召開的供應商會議、訂貨會議時發生的餐費及其他各項雜費,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是作為會務費列支,還是需作為業務招待費調增。(發布日期:2014-05-27 發布機關: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回復意見: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企業因業務拓展需要召開會議發生的餐費、雜費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你司召開的供應商會議、訂貨會議時發生的餐費及其他各項雜費若為“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可以作為會議費列支。(稅政二處)
咨詢問題:
5:請問單位召開會議,不安排集中就餐,按每人20元的標準發放就餐補助,沒有相關票據,列表發放,是否可以計入會議費(發布日期:2014-07-30 發布機關: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回復意見:
你好,不能。
咨詢問題:
6:尊敬的省局專家,我公司最近組織下屬公司召開有關經營發展的會議,食宿均安排在公司附近的酒店,會議結束后,酒店將食宿費用、會議室費用等全部開具了會議費發票給我們,我們要求會議費發票應是營改增范圍,應開國稅的發票,但對方說他們辦不了,只能開地稅的,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比如北京、天津等地就有規定:賓館業的暫不納入營改增,開會議費時可以開具地稅發票,請問我們安徽也是這樣嗎?這個會議費只要具備會議所需的條件(如會議內容、參會人員、會議目的等),是否就可以所得稅前扣除?急盼專家給予解答,謝謝。(發布日期:2014-09-23 發布機關: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回復意見:
你好,賓館業暫不在營改增的范圍。關于會議費的稅前列支暫無明確的規定,我們的意見是提供的相關合法有效憑證除發票外,至少還應包括會議安排、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等材料。
(四)稅局重點關注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文號:國稅發[2008]88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2008-08-18)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2: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重點企業發票使用情況檢查工作相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文號:稽便函[2011]31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2011-04-25 )
二、對企業列支項目為“會議費”、“餐費”、“辦公用品”、“傭金”和各類手續費等的發票,須列為必查發票進行重點檢查。對此類發票要逐筆進行查驗比對,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利用虛假發票及其他不合法憑證虛構業務項目、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文號:國稅發[2012]12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2012-02-06)
五是對企業填開一定金額以上的發票以及列支項目為“會議費”、“餐費”、“辦公用品”、“傭金”和各類手續費等的發票,要通過對資金、貨物等流向和發票信息的審核分析,逐筆進行查驗比對,檢查其業務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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