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類人員在地區之間流動日益頻繁,在華外籍人員的數量日漸攀升。如何將轄區內的外籍人員納入征管,并進行規范、高效的管理,成為擺在稅務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
外籍納稅人征管特點
納稅遵從度較高。得益于國外較為成熟的信用體系,外籍納稅人普遍具有主動申報的意識。如四川省蒲江縣一外籍納稅人,每次代開增值稅發票后,當日就主動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附征及個人所得稅。
人員流動性強。目前,稅務機關通常無權對外籍納稅人出入境記錄進行實時核實,以確認人員停留時間。如在蒲江縣的外籍納稅人中有80%在華簽證停留時間為1年、10%為3年,停留4年的僅占10%。
收入水平高、渠道多。如蒲江縣納入征管的外籍納稅人,在本縣工作期間的平均年收入達48.6萬元。有的外籍納稅人還有其他收入,如某中學的外籍教師利用寒暑假對學生進行有償培訓,該部分收入就難以納入稅務機關征管。
高收入外籍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
外籍納稅人在華逗留時間較難掌握。外籍納稅人在一家企業的受雇時間不足365天,但在離開原受雇單位后并不一定馬上回國,而是與其他企業建立雇傭關系,實際累計在華時間已超過365天。這種情況下,原單位無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成為必然。
外籍納稅人勞務派遣兩處及以上收入難以掌握。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會使用外單位的人員,即勞務派遣工為本單位提供勞務。在支付勞務派遣工費用時,會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及代扣個人所得稅等問題。稅務機關在實際征管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困難:一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異地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難以及時掌握。二是兩處以上收入自行申報清查比對周期較長,高收入外籍納稅人若沒有及時自行申報,且在此期間離職或離境,稅款難以追繳。
外籍納稅人取得的臨時性收入存在漏征漏管。有的外籍人員來華臨時性講課,所到的大專院校、中小學或幼兒園缺乏向稅務機關報備的意識。還有部分外籍演員來華進行商演,逗留時間極短、流動性強,組織及提供表演場地的單位如果未向稅務機關報備,該部分外籍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就脫離了稅務機關征管。
高收入外籍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對策與建議
提高征管業務水平。搭建軟硬件平臺,建立起高效快捷的外籍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大內部培訓力度,建立專業涉外管理隊伍,提高征管業務水平。
加強外部聯系。建立涉稅管理社會合作機制,積極與公安、工商、商務、外辦、海關、銀行等單位實現相關信息的及時共享,及時掌握涉外企業情況,從源頭上加以控管。
加強轄區內征管。借鑒已有的納稅評估模式,建立外籍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建立省級或地市一級的數據模型,使外籍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和稅收管理工作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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