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先后修訂了原《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食品經營許可制度發生很大變化,為將新許可制度落實落細,規范、指導各地依法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為事后分級分類監管打好基礎,有必要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許可規則。為此,我局制訂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于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印發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總局《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總局《通則》),與原食品經營許可制度相比,新許可制度中的食品經營類別及項目、經營主體業態標注、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報告事項及內容、許可審查要求等都作了調整。為貫徹落實總局《辦法》和總局《通則》,規范我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為分級分類監管打好基礎,有必要細化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報告的相關辦理要求,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實施細則,以提高備案工作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省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廣東省境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守總局《辦法》、總局《通則》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二、制訂思路
一是細化并遵循上位法,強化操作性。《實施細則》以總局新制定的許可制度為依據,主要是對總局《辦法》、總局《通則》在執行和操作層面上的細化,總局《辦法》及總局《通則》有明確規定的,《實施細則》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眼解決實際問題。在制定過程中,多次征求基層意見,認真梳理基層反映的實際問題,充分研究社會意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和本省實際,有針對性地完善了相關制度。
三是重點考慮許可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實施細則》在嚴格規范經營準入,督促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同時,設置多個便利許可的條款,方便經營者和許可工作人員。
三、制定過程
2023年8月,啟動《實施細則》起草工作,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領會總局《辦法》修訂的意義、要求及內容實質,結合前期調研情況,分析梳理食品經營環節監管工作的堵點、難點及經營者訴求,形成初稿。為了《實施細則》更貼合我省實際,2023年9月、2024年5月,分別征求各市市場監管局意見;2023年10月、2024年6月,兩次召開部分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監管、許可業務工作人員座談會;2024年8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反饋意見,并按照合理化建議予以完善。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許可機關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規定,省局可以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一直以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食品經營許可在各地市、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2018年機構改革后,我省陸續有地市局將原由市局許可的項目下放到縣區一級,并且工作人員也根據事權進行了定編,目前,僅有個別地市繼續實施某些類別的許可。《實施細則》明確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同時規定設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主體業態、食品經營項目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經營許可、報告和備案權限,地方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備案權限。
(二)細化許可、備案、報告的相關規定
《實施細則》在市場監管總局制度框架下細化了經營者的主體業態、簡單制售類別、核查條件、供餐能力核定標準、各類報告事項的具體內容等,提升了許可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設置便利許可條款
本細則在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優化營商環境,開展便利許可,例如:集中用餐單位申辦食堂,經營場所地址與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所載明的地址不一致或未在載明、備案的經營場所地址范圍內的,出具場所使用說明確認的地址可以作為經營場所。減少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環節,對新申請或變更食品經營項目為食品經營管理的;變更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地址門牌號(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等即時辦理項目的;經營項目減項的;申請延續時申請人聲明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未發生較大變化的;經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評估,認為經營主體、經營項目食品安全風險較低,可不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實的可免于現場核查。對符合評估條件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新開直營門店免于現場核查。將遠程核查作為現場核查的方式之一,鼓勵各地探索遠程現場核查方式。優化辦理變更手續,食品經營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可以同時辦理變更手續。鼓勵各地開展證前指導服務,提前介入企業籌備環節,通過提供審查裝修布局圖、預約進行現場指導等幫助企業降低辦事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許可辦理效率。
(四)結合本省實際和監管需要
為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和便于精準監管,結合本省實際,增加了部分內容,例如規定將核定的最大就餐人數或單次最大供餐人數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左下角進行標注。將現場制售生面制品、生肉制品,例如生餃子、生云吞、生濕面條、生肉丸、餃子皮等非即食食品由原來屬于食品銷售經營者的散裝食品改為餐飲服務簡單制售進行許可和管理,并且相應增加了非即食食品的許可類別。增加經營者取得餐飲服務經營項目的,銷售、供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無需對餐飲附帶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例如酒類、汽水及散裝食品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也無需辦理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報告的內容。
(五)做好新舊細則的銜接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明確納入食品經營活動管理的具體人數范圍等監督管理要求。《實施細則》基本延用了原細則關于許可例外的規定,將就餐人數在50人以內、食品安全風險較低,可以發揮自我管理的能力的小型單位食堂不納入許可范圍。此項規定實施多年以來,較為順暢,實踐表明,小型食堂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經營者可以發揮自我管理的能力。《實施細則》許可例外的規定即對原規定保持一定的延續性,又突出了監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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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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