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成本,作:
借:工程施工——毛利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簡易計稅項目按照總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額作為銷售額時,按照應抵減的增值稅作: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成本
5.結算工程價款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作: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每月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含異地預繳數)計算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7.工程竣工決算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成本
貸:工程施工——毛利
此外,建筑企業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收入,但合同約定的結算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應當繳納增值稅。企業應沖回多提的營業稅及附加,同時調整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營業稅科目金額。調賬分錄如下:
借:工程施工-毛利(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同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紅字)
待實際結算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六、其他事項
1.營改增后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一般計稅項目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
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簡易計稅項目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3%)。稅前工程造價中的各項費用包括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建筑企業跨區經營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執行。
3.建筑安裝企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執行。
七、例題
江蘇省甲市M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在本省乙市有一工程項目A、在該省丙市有一工程項目B,A、B項目均于2015年5月開工。2016年7月,該公司分別自A、B項目取得建筑工程價款3000萬元、5000萬元,同時支付A項目分包款1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29.1萬元);支付B項目分包款12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18.92萬元)、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建筑工人工資3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6.98萬元)。M公司2016年7月采購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300萬元,當月A項目領用了這批材料的1/3,余下部分全部用于B項目。
M公司對于A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對于B項目選用一般計稅方式,月初無留抵稅款,不考慮其他因素,M公司2016年7月應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及機構所在地申報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表所示:
項目 |
乙市A項目 |
丙市B項目 |
計稅方法 |
簡易計稅方法 |
一般納稅方法 |
結算價款 |
3000萬元 |
5000萬元 |
不含稅銷售額 |
3000÷(1+3%)=2912.62萬元 |
5000÷(1+11%)=4504.50萬元 |
分包價款 |
1000萬元 |
1200萬元 |
預繳稅額 |
(3000-1000) ÷(1+3%)×3%=58.25萬元 |
(5000-1200) ÷(1+11%)×2%=68.47萬元 |
本期應補(退)稅額合計 |
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已預繳增值稅={4504.50×11%-[118.92+16.98+(300-300×1/3)] }+(3000-1000)÷(1+3%)×3%-(58.25+68.47)=91.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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