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16]125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57號)轉發給你們。稅務總局將于近期對“12366納稅服務熱線系統”(以下簡稱熱線系統)進行升級,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納稅服務投訴多渠道接收、同一平臺處理、全程監控督辦,省國稅局對有關事宜補充要求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熱線系統升級
稅務總局將于2016年2月26日開始對各省稅務機關熱線系統進行升級,各地納稅服務部門與信息技術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系統升級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上線工作。熱線系統進行升級過程中如遇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省國稅局。
二、投訴舉報模塊應用
熱線系統升級完成后,各地應按照《12366納稅服務熱線系統投訴舉報模塊操作手冊》和投訴工單處理流程的要求,正確操作“投訴舉報模塊”,統一在熱線系統辦理納稅服務投訴舉報業務。
三、投訴情況報告
各地應按照稅務總局《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及時對納稅服務投訴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省局納稅服務處提交情況報告。各地要認真總結本地區納稅服務投訴和處理情況,形成統計分析報告。報告應包含投訴基本情況、受理及處理情況、工作成效、存在問題與整改要求、今后工作預判與建議、典型投訴案例1-2例,同時認真填報《納稅服務投訴處理情況統計表》。各市國稅局分析報告及統計表從2016年起每年報送2次,第一次統計期間為6個月,即上一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半年度報告,應于5月5日以前上報;第二次統計期間為12個月,即上一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為年度報告,應于11月5日以前報告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韓鵬輝內網郵箱)。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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