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號》,本公告自2024年1月25日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嚴格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并與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相銜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后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稽查執法文書式樣〉的公告》(2012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基金規費文書式樣〉的公告》(2015年第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稅務行政處罰(簡易)執法文書的公告》(2017年第3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訂后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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