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監字[2018]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工作,確保企業順利年報,經與海關總署溝通協調,結合部分地區反映的情況與問題,現就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工作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業務規則的補充說明 (一)鑒于部分減免稅進口貨物處于監管年限內的企業在“多報合一”改革實施前已向海關提交了減免稅貨物使用信息,為確保年報數據的統一性,現研究決定,《工商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8〕42號)中的減免稅企業名單暫不執行。 減免稅進口貨物處于監管年限內的企業,2017年度繼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減免稅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自2018年度起,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報(上述內容總局將會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公告)。 (二)海關年報事項中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類型增加“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選項供企業選填。 二、關于信息化相關文件的補充說明 (一)關于原型的說明 1、關于登錄方式,“多報合一”的填報應當按照原有登錄方式進行登錄,如“工商聯絡員登記”、“電子營業執照”等,不包括“報關人員”。 2、在2017年度年報中,企業不填報海關減免稅監管貨物信息,相應的填報頁面不在2017年度填報期間顯示。 2、“多報合一”年報所有信息項均為必填項,如果該項內容確無信息,應當填寫“無”。 3、關于年報報告模板下載,應當按照“多報合一”年報文書增加相應模板。 4、關于“特殊貿易區域”的選項只顯示本省的貿易區域供企業選擇,其他省份的貿易區域不顯示。如果本省沒有特殊貿易區域則默認為“非特殊貿易區域”,不用企業選擇。 5、關于年報預覽功能,預覽內容應包含“多報合一”年報的所有內容。 6、“年度是否開展內外部審計”選項為“內審”、“外審”,打印預覽中應當根據企業填報內容顯示內審或外審,審計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報一個或多個,并在預覽中以列表形式顯示。 7、網頁原型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類型”指標項名稱調整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類型或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 (二)關于數據標準的說明 1、在代碼CW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類型中,增加代碼項“6”表示“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調整后代碼如下表所示:
(三)關于“多報合一”數據匯總結構及海關管理企業名單下載說明 1、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類型的匯總結構如下:
2、關于減免稅申請人名單 減免稅申請人名單(報關單位)和減免稅申請人名單(非報關單位)在2017年度年報中不使用。 3、關于海關管理企業名單表(CUSTOM_MATCH_GS) 下載海關管理企業名單表后可以在表中新增年度指標項,以區分不同年度的海關管理企業名單。 4、關于增加數據匯總結構中的指標項 在《數據中心數據匯總結構規范-省局海關v1.1》的五個表格(企業年報海關注冊信息、農專年報海關注冊信息、個體年報海關注冊信息、企業外部審計情況、農專外部審計情況)中,每一個表格增加以下指標項:
企業監管局 信息中心 201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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