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濟普查對象: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對我國經濟發展情況的一次“全面體檢”,普查所取得的資料,是各級政府制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依據。
經濟普查分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記兩個階段,2019年1-4月為普查登記階段,將對我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普查登記;對個體經營戶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樣調查。為確保普查登記不重不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普查登記對象按所在鎮(街)要求,如實填寫普查報表,按時有序報送普查資料。
二、請尚未填報普查報表的單位盡快攜帶相關經營證件、公章和2018年度財務報表到所屬鎮(街)自主申報經濟普查表。或從廣州統計信息網(http://www.gzstats.gov.cn)“資源下載”欄目下載、填報相應普查表,打印蓋章后報送到所屬鎮(街)。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提供相關經營證件和與經濟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原始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漏報普查資料,逾期未登記的普查對象,將列入統計失信企業名單,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對征信、年審造成負面影響,并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4部委《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對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四、普查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假借經濟普查獲取其他利益。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調查單位信息將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實施處罰的依據。如發現調查機構或者調查人員不依法工作的,可向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20-83126282,傳真:020-83126369,郵箱:gzstjj@gz.gov.cn)。
附件:全市各鎮(街)自主申報上門登記地址及聯系方式
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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