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公示年報的審查內容
——更新時間:2019-10-17 10:45:59 點擊率: 10707
對公司的年報采取企業自主填報,工商雙隨機抽查的形式進行審查:
(一)公司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公司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是否在注冊地辦公;改變住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件、批準文件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的經營范圍之內;
(五)股東、發起人轉讓股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六)營業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變更董事、監事、經理,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九)設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十)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組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十一)一個自然人是否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十二)企業參保人數、繳費人數、各個險種繳費基數及年繳費基數。
(十三)企業工會成立情況,企業業主及員工政治面貌情況
提重要提醒:未按期進行工商年報公示的企業,有被被工商列入異常名錄的風險。
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營業(經營)場所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負責人變更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件、批準文件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的經營范圍之內;
(五)其他經營單位的隸屬機構變更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