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操作不當”呆賬損失可否扣除
——更新時間:2009-02-26 11:06:27 點擊率: 3332
前不久,稅務機關在對一家銀行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認為一筆操作不當的呆賬損失不應該計入稅前扣除項目,原因是經營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業務而產生的呆賬損失。該銀行不解:操作不當呆賬損失就不能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金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款規定,操作不當形成的呆賬損失,主要是由于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規范或因金融業務創新但政策不明確、不配套等原因而產生的。
同時,此類損失在查明原因或經業務監管部門定性,并由金融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后,準予稅前扣除。如果金融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業務而產生的呆賬損失,則不屬于操作不當形成的呆賬損失范圍,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