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購置節水設備不得抵免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2-26 04:31:59 點擊率: 3033
“最近,我公司用市財政局撥款購置了一套節水設備,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簡稱《目錄》)要求,是否就能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日前,遼寧省海城市某化工廠的李會計向鞍山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咨詢員答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規定,企業自2008年1月l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財稅〔2008〕48號文件同時明確,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所以,你公司用財政專款購置的這套專用設備即使符合《目錄》要求,也不能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