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享優惠分開核算是前提
——更新時間:2009-02-27 10:05:36 點擊率: 3486
“我們正籌建一家大型的油棉加工有限公司,公司主營業務是收購棉花,加工皮棉、棉籽油、調和油(精煉棉籽油)。我們對稅收政策不是很清楚,請問棉花加工企業能否享受稅收優惠?”市民李先生向山東省濱州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咨詢員解釋道,棉花加工企業主要應關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方面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對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作出解釋,其中包括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進一步細化,其中種植業類油料植物初加工范圍是指,通過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紅花籽及米糠等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浸出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具體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紅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餅粕、豆餅、棉籽餅。精煉植物油不屬于初加工范圍。種植業類纖維植物初加工中的棉花初加工是指,通過軋花、剝絨等脫絨工序簡單加工處理,制成的皮棉、短絨、棉籽。可見,你公司加工的皮棉、棉籽油屬于企業所得稅免稅范圍,而調和油屬精煉植物油,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增值稅方面,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在農產品銷售及加工方面,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僅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也就是說,你公司從事的農產品初加工不在免稅范圍。需要指出的是,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因你公司生產銷售的棉籽油、調和油屬食用植物油,故可按低稅率即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李先生又問:“我公司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是否要向當地國稅機關申請?”
咨詢員答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各類減免稅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實行審批管理的,必須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內容。對列入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的范圍、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自行研究確定,但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范圍內必須一致。目前,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均未明確規定油料植物初加工及纖維植物初加工或者農產品初加工需要審批,因此你公司可按國稅發〔2008〕111號文件的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提請備案。
咨詢員最后提醒李先生,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據此規定,你公司應將適用13%增值稅稅率的棉籽油、調和油與適用17%增值稅稅率的皮棉分別核算。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因此,你公司應將皮棉、棉籽油的所得與調和油分開核算,才可享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