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企業的會計。數日前,我們單位因工作需要處置了一批資產,請問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這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1.企業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的,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2.企業將資產轉送他人,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如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3.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認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認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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