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定點指定培訓單位免費培訓外省農民工,該培訓單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財政撥款付外省農民工技能培訓費,請問該筆撥款是否要交企業(yè)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8-04 10:27:38 點擊率: 3783
根據財稅發(fā)[2008]151號文第(二)條,對企業(yè)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所以該筆撥款不用交企業(yè)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