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公司按省政府規定的標準、范圍承擔的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住房補貼等統籌外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由社會統籌解決,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前,不能作為企業成本、費用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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